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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長涉違水保法一審判刑 張峻:已提起上訴

花蓮縣議長涉違水保法一審判刑 張峻:已提起上訴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25日電)花蓮縣議長、無黨籍縣長參選人張峻涉違反水土保持法,花蓮地院近日一審判決,依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案件尚未確定,張峻已上訴。

原文連結:中央社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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