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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機性侵女乘客辯「她用身體抵車資」 判刑7年10月

計程車司機性侵女乘客辯「她用身體抵車資」 判刑7年10月

計程車司機性侵女乘客辯「她用身體抵車資」 判刑7年10月

新北市19歲女子搭乘由林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上車後,林將車子開到台北市環河南路河堤旁停車,解開女子的衣物、拍攝私密照並且性侵,一審林判刑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考量林賠償75萬元,改依利用駕駛...

原文連結:UDN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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