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運動部霸凌案調查有6大瑕疵 應落實法律程序
監院:運動部霸凌案調查有6大瑕疵 應落實法律程序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1日電)監察院今天說,前教育部體育署(後改制為運動部)114年初調查劉姓主管職場霸凌檢舉案過程草率,有曲解陳述、缺乏查證等6大瑕疵;且後來運動部缺乏正當理由大幅加重處分,違背霸凌防處小組建議。運動部應督飭所屬改善,落實正當法律程序。
監院:運動部霸凌案調查有6大瑕疵 應落實法律程序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1日電)監察院今天說,前教育部體育署(後改制為運動部)114年初調查劉姓主管職場霸凌檢舉案過程草率,有曲解陳述、缺乏查證等6大瑕疵;且後來運動部缺乏正當理由大幅加重處分,違背霸凌防處小組建議。運動部應督飭所屬改善,落實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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