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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曾犯詐防條例有罪確定 不得參選總統副總統

立院三讀曾犯詐防條例有罪確定 不得參選總統副總統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6條,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指出,鑑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地位崇隆,肩負國家大政與人民付...

原文連結:UDN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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