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曾犯詐防條例有罪確定 不得參選總統副總統
立院三讀曾犯詐防條例有罪確定 不得參選總統副總統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6條,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指出,鑑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地位崇隆,肩負國家大政與人民付...
立院三讀曾犯詐防條例有罪確定 不得參選總統副總統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6條,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指出,鑑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地位崇隆,肩負國家大政與人民付...
💬 留言板 — 歡迎分享你的想法!
登入 Google 帳號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