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盜採砂石意圖營利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
立院三讀 盜採砂石意圖營利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三讀條文明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罰鍰最高可處新台幣2500萬元,若為意圖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最高處無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立院三讀 盜採砂石意圖營利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三讀條文明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罰鍰最高可處新台幣2500萬元,若為意圖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最高處無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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