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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恆春員警持警棍戳竊嫌致死 二審仍判6年4月

前恆春員警持警棍戳竊嫌致死 二審仍判6年4月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2日電)已離職的屏東縣恆春警分局詹姓員警查緝機車竊嫌,不滿蔡嫌否認涉案,就以警棍戳刺腹部致內出血不治。詹男一審遭依傷害致死罪判6年4月,高雄高分院今天仍判6年4月,可上訴。

原文連結:中央社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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