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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被害人性影像及應召女照片 留自己看 書記官判緩刑4年

偷拍被害人性影像及應召女照片 留自己看 書記官判緩刑4年

偷拍被害人性影像及應召女照片 留自己看 書記官判緩刑4年

台北地檢署黎姓書記官被控利用處理偵查案件的機會,以手機拍攝被害人遭偷拍的性影像及員警查獲的應召女子照片,依違反個資法、洩密罪起訴,黎認罪,台北地院審理,3罪判黎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向公庫支...

原文連結:UDN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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