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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加入詐團當車手 臨時工被判40罪有期徒刑各1年10月

一再加入詐團當車手 臨時工被判40罪有期徒刑各1年10月

一再加入詐團當車手 臨時工被判40罪有期徒刑各1年10月

姜姓男子因詐欺集團當車手被判刑入監執行,出獄後又加入詐團,接受指示到ATM提領被害人匯入詐團人頭帳戶的贓款,再轉交收水手製造金流斷點。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40罪,各判處有期...

原文連結:UDN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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