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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食安法 業者發現異常須24小時內通報、隱匿最高罰3000萬

政院提修食安法 業者發現異常須24小時內通報、隱匿最高罰3000萬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吳書緯23日電)中聯油脂案未歇,為提升食安管理機制,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範食品業者於發現或知悉產品有危害安全衛生之虞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如有延遲通報情事,罰鍰上限提高至新台幣3000萬元。

原文連結:中央社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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