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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涉犯罪可適用洗錢法

政院修法 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涉犯罪可適用洗錢法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3日電)為強化犯罪打擊及金融秩序維護,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法,將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及發行穩定幣等行為列為洗錢防制法特定犯罪範疇,相關犯罪後續如有洗錢行為,均可適用洗錢罪處罰。

原文連結:中央社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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