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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10月起將設置公職律師 需具2年執業經驗

中市府10月起將設置公職律師 需具2年執業經驗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8日電)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在市政會議中宣布,市府將率地方政府之先,設置公職律師,優先設於建設局內,協助執行訴訟及國賠案,需具律師資格及2年執業經驗。

原文連結:中央社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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